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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何種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是否有期間之限制?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僅適用於特定類型的非繼續性工作,並且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期限限制,臨時性與短期性契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契約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而特定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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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定期契約期滿,時間一到就得走人?
問題摘要: 勞基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的就業權益,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定義務。判斷某一工作是否適用定期契約,應回歸該工作的本質與雇主的經營模式,若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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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定期勞動契約之特徵為何?如為了一個工程僱用員工,但工程一年拖一年?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的適用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規範,僅限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法院在判斷契約的性質時,將會審視雇主的經營模式、勞工的工作內容、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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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定期還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如何區分?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的適用範圍受到勞基法的嚴格限制,僅能適用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若某項工作具有長期穩定的需求,即便契約名稱載明為「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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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外國人工作6年,公司竟然終止後不給資遣費
問題摘要: 對於外籍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第9條規範,需視該勞工的工作性質及其聘僱許可條件而定。對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的藍領移工,其契約應為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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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連續性之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定期契約的適用條件有嚴格限制,除非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的條件,否則一律應簽訂不定期契約。而在爭議發生時,應回歸工作內容、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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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雇主由無可能以定期契約約聘取代試用期間?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然在勞資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即使試用期內,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的解僱規定辦理,並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同時,勞工若依合理程序離職,雇主亦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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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繼續性之工作,雇主不能以「定期契約」方式與勞工締約
問題摘要: 員工的工作性質屬於員工勞基法員工所稱的「繼續性工作」,機關應依法訂定不定期契約,而非透過短期契約規避僱用義務。因此,機關以短期契約屆滿為由拒絕續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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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之成立方式為何?未依法定方式成立之效力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的成立方式必須符合民法第756-1條的規定,即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即屬無效。此外,人事保證契約與一般保證契約不同,具有繼續性、情義性及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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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是什麼?成立及效力上應注意事項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雖然在職場上並不罕見,但它涉及的責任重大,一旦簽署,保證人將面臨直接求償的風險。因此,對於這類契約,無論是員工本人還是擔任保證人的親友,在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