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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1條規定:   因定期給付涉訟,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超過五年者,以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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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0條規定: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經審判長許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職員...

  • 02
    Mar

    勞動事件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9條規定:   勞工得於期日偕同由工會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選派之人到場為輔佐人,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經審判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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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8條規定:   法院處理勞動事件,應迅速進行,依事件性質,擬定調解或審理計畫,並於適當時期行調解或言詞辯論。 當事人應以誠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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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8條規定:   法院處理勞動事件,應迅速進行,依事件性質,擬定調解或審理計畫,並於適當時期行調解或言詞辯論。 當事人應以誠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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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7條規定:   勞動事件之第一審管轄合意,如當事人之一造為勞工,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勞工得逕向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勞工為被告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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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六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6條規定:   勞動事件以勞工為原告者,由被告住所、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以雇主為原告者,由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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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5條規定:   以勞工為原告之勞動事件,勞務提供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由中華民國法院審判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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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條規定:   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但法官員額較少之法院,得僅設專股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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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勞動事件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3條規定:   本法所稱勞工,係指下列之人: 一、受僱人及其他基於從屬關係提供其勞動力而獲致報酬之人。 二、技術生、養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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