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
專業律師
Labor & Employment Dispute Attorneys
關於我們
認識我們
理念目標
專業領域
聯絡我們
服務內容
專業團隊
主持人
顧問
律師說法
法律信箱
法律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法律評論
勞動基準法
個別勞動法
集體勞動法
勞動保障法
勞動國家法
請問律師…
法令註釋
首頁 > 最新訊息 > 法令註釋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10 Nov, 201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9條規定:
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說明:
=民國98年6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對涉及私權變動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有必要強化裁決決定之效力,賦於經核定之裁決決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既判力及執行力,爰於本條規定其效力。
瀏覽次數:3687
分享此頁 »
法律信箱
法律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律師說法
勞動檢查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檢查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Top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確認登入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
立即聯繫